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提升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年度资产盘点清查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清查范围
各学院(部)、各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实施步骤、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资产盘点清查
时间:2024年3月13日~5月15日。主要内容:
1.根据本部门的资产账,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并对资产名称、资产数量等资产信息和实物核对,不一致的要及时更正。
2.资产使用人(领用人)、资产存放地点是否有变动,有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3.有物无账的(特别是捐赠资产),要及时办理补入账手续。
4.资产遗失的要如实上报并作出情况说明;资产被盗的要提供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的相关证明材料。
5.长期闲置的,要列出详细清单,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调配。
6.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资产年审手续
时间:2024年5月15日前。
各学院(部)、各单位完成资产盘点清查后,即可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中的“固定资产年审表”,整理好2023年度资产入库单(主管单位留存联),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对账及年审手续。
(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
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组成检查小组进行资产盘点清查、年审工作完成情况及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好资产盘点清查和年审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三)实事求是,如实反馈。各学院(部)、各单位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向学校反馈;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通过盘点清查,提高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
各学院(部)、各单位资产盘点清查和年审工作完成情况及学校检查小组的检查情况,将作为各学院(部)、各单位年终资产管理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