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及所属分工会:
为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提高教代会提案质量,切实保障教代会代表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广开言路,群策群力,持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和深入实施新时代学校“1248”总体发展战略,为加快建成国内一流大学贡献力量。根据《米乐(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米乐(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十二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4月8日止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单位、各分工会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和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提案应关注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学科与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校园建设、内部管理、民生工程、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撰写成提案。不够条件形成提案的有关问题,可撰写成一般意见建议书。超出学校管理权限范围的问题,或属于某一单位局部的问题和教职工个人的具体问题不列为提案。
(四)代表们可以在“双代会”分组讨论中就学校发展、建设等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将有关建议以代表提案的形式提交。
(五)提案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本校、本单位教职工意见,有一定的代表性;
2.全面性: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体现学校、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3.真实性: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具体、清晰,属于学校职能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4.可行性:符合学校实际,在学校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所提建议和措施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5.规范性:提案应立意明确,提案撰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六)以下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的;
3.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4.举报或揭发问题的(此类内容应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5.涉及代表或他人具体问题的(此类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
6.案由不足、不清楚、不具体,建议和措施比较笼统或不切合实际的。
三、提案格式和提交方式
提案由米乐(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代会代表或教代会代表团提出。代表提交的提案由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2人以上为附议人;以教代会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由代表团团长为主提案人,该代表团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联名附议。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议、一案一表”,以便于分类办理。每份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理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目前学校智慧工会系统已建成投入使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汇总整理相关提案,便于提案的评审,请提案人通过智慧工会系统提交提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提案人可通过提案系统了解提案的立案及办理情况。
未尽事宜,请与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人:曾凯,办公固话:5843254(育才)、3697101(雁山),手机号码:13977395536。
附件:教代会代表撰写提案操作流程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